各镇、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8·11”泉山区雨润在建工地火灾事故和“8·12” 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管委会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辖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城市燃气、油气输送管道、农业机械、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时间安排
8月15日至12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10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辖区镇(办)和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专项检查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各镇(办)、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小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确保绝对安全。
(三)督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管委会将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镇(办)、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因专项检查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委政府方面
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是否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是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2.行业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
3.企事业单位方面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 危险化学品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检查内容:(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3)企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4)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和防毒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聘用安全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自查自纠情况。(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8)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情况。
2. 易燃易爆物品
(1)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检查重点: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二是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三是严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四是严禁私设仓库。五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
(2)民爆物品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检查重点:一是民爆物品的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情况。二是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情况。三是重点点段设卡检查,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情况。
(3)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检查重点:一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二是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落实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储存、包装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情况。四是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情况。
3. 道路交通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运输管理所
检查重点:(1)重点车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特别是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积超过 12分且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严厉查处酒驾、毒驾、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重点道路。以高速公路(包括城市快速路),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缺乏安全提示的路段。(4)重点企业。以客货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
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4. 建筑施工
责任单位:建设局
检查重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4)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保温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搭建临时建筑物安全使用情况。
5. 消防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各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城中村”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隐患整治责任。(3)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6. 特种设备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重点:(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商场、体育场馆、车站、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安全检查,加强旅游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企业内特种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情况。(2)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3)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7. 城市燃气
责任单位:建设局
检查重点:(1)燃气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燃气站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3)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力度。摸清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制订改造计划并加快更新,加强薄弱点巡检频次。(4)加大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交底保护,提高参建单位管道意识,加大对施工单位损坏燃气管道行为的查处力度。(5)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6)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况,加大清除力度。(7)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
8. 油气输送管道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检查重点:(1)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单位落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情况,管道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的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2)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建立整改档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3)查企地协调联动情况。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等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是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进行限期拆除。(4)查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际、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的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
9. 农业机械和水利
责任单位:农业发展办公室(水务处)
检查重点:
农业机械部分。(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合作社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2)农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报废农机情况。
水利部分。(1)基础部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专业部分。一是水利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
建设及运行情况,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施工、监理资质及挂靠、分包、转包情况。二是水利工程管理。泵站、水闸、涵洞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安全规程、规范制定执行情况,水库大坝及配套工程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
在突出以上重点行业领域的同时,学校、医院、食品、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港口、供电、供水、供气、邮电通信等其它行业领域,根据部门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高雷同志任组长,副调研员何军同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牛广东同志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全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办)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督查问责。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扎实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到人到事,专项行动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确保见到实效。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查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三)精心宣传发动。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播送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迅速掀起全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热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四)提高应急能力。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高温时段安全生产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政企衔接、针对性强的综合实战演练,提升事故救援和处置能力。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综合应急体系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企业与周边交通、消防、医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制定综合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应急处置道路畅通、救援力量充足、物资装备适用。要健全高温时段安全值班值守机制,危化品、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果断采取措施,确保通信畅通、预警及时、措施有力、应对得当,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完善长效机制。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长效措施,努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镇(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8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1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均含电子文档)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督查组由组织单位写出督查报告(督查报告须经督查组带队领导签字),并将督查报告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表须经组织单位盖章,并经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于12月3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