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第二阶段的深入开展阶段,“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将要举办以安全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合理化建议评选、安全宣传片播放、现场提问、井口慰问送温暖等一系列安全文化活动。届时“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组织的比赛活动进行评选,对获得前三名的将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200至1000元。
为了确保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有声有色,真正让广大员工从中受益,成立安全文化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评选。
安全知识竞赛、井口慰问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振锋
副组长:李飞
成 员:尤盘所、高洪方、刘洋、关小高、王秀
“十个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宝石
副组长:赵强
成 员:赵宝军 、李如红、叶文团、王仁和、吕铁夫、
演讲比赛、合理化建议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玉树
副组长:苏帆
成 员:卢彦武、董瑞生、王鹏、王剑平、杜文清
小改小革、现场提问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占斌
副组长:周士磊
成 员:许刚、闫新安、张德友、张春雷、赵建军
第三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比阶段。各单位要对“百日安全”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找出差距,改进提高。
六、活动内容
(一)各单位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板报、漫画、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安全活动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一次集中教育,把活动推向高潮。
(二)深入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管理工作理念,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综合素质,创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开展好“十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籍或学习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一起违章行为;写一篇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的录相;接受一次
;记一次事故教训;当一次安全检查员;写一份安全保证书。
(四)开展小改小革活动。通过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科学 、学技术、练硬工、强本领及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广大煤矿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专业技能。
(五)开展反“三违”、防“事故”活动。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 普查“三违”现象,深查事故根源。要加大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力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公开爆光,利用事故案例,引导职工深刻反思,把反“三违”及事故活动变成全体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行动。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开展不间断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要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职能部门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对我矿薄弱环节进行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通风、防尘洒水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机电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地面要以冬季“三防”工作为重点结合地面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锅炉供暖等进行检查。安全监察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七、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大造声势,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活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署,亲自参加,严禁图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抓出实效。“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必须做到:矿区有标语, 区队有板报,班组有活动,必须使每一位职工都参与活动,受到教育。做到“人人关系安全,事事注意安全”。
(三)各单位要将“百日安全”活动方案于2011年9月23日前报矿“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活动信息,编制简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报告。
八、 奖惩办法
(一)奖励:
活动结束后,矿“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不出现轻伤以上安全事故,质量标准化达标,无严重“三违”现象或一般三违月累计不超过三次,无重大安全隐患,对一线单位奖励10000元,二线单位奖励8000元,地面单位奖励6000元。
2、对“百日安全”活动期间组织的比赛项目,均设单项奖。
(二)惩罚:
1、凡在“百日安全”活动中出现一人次轻伤及以上事故,除按规定制度处罚外,对单位主要领导追加罚款 2000 元,跟班领导追加罚款2000,单位副职追加罚款1000元,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2、凡在“百日安全”活动中本单位月一般“三违”现象累计超过4次的 ,除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单位主要领导追加罚款 1000 元,副职追加罚款500元。
3、“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出现严重“三违”人员,除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追加“三违”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各 2000元罚款,跟班领导追加罚款2000,副职追加罚款1000元,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4、在煤业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矿旬检达不到 92 分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分别追加罚款 2000 元。
5、“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未能及时排查报告,或未按期整改治理到位或监督控制不力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对单位领导各追加罚款 1000 元。
不连沟煤矿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