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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验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些体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1日

 引言(1)

    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整治攻坚阶段。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清理长期积淀的安全管理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必须有明确、实际的目标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尽快制定专项整治验收考核标准,通过达标验收检验和提升整流器治绩效,引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改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危险化学品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建立专项整治考核标准,以先进的目标引导整治工作,以科学的条件规范整治工作,以严密的考核措施检验整治工作成果,是实现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受控、激励、有效的基本条件,也是深化整治工作的迫切需要。从全国范围的专项治理整顿前两个阶段暴露出来的基本问题看:一是存在“三新”问题。全国各地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主管部门是地方经贸委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于很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刚刚建立不久,部分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多数县区级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尚在进行。使专项整治工作遇到主管部门新、人员新、工作新的局面,一些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危险化学品知识,对专项整治无从下手,尤其是部分县区安全管理机构不到位,甚至未高专门安全监督管理岗位和编制,造成专项整治出现“盲点”“断线”。二是“三个不配套”问题,即政策不配套、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套、整治措施不配套。衡量专项整治效果的重要标志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到位程度,由于《条例》出台晚,实施时间短,许多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整治工作的进行;专项整治中大量工作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比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安全风险评价,化学品安全性的检验检测等,但实际上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很少,根本无法满足整治需要。三是存在“两个薄弱”。即危险化学品做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和业主规范意识薄弱。问题主要集中在公路、内河运输和中小危险化学品单位。据抽样统计,目前中小化工企业约占危险化学品单位的86%,其中绝大部分不同程度存在着安全管理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人员素质低、工艺设备落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等。通过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细化《条例》和专项整治方案目标和内容,开展整治绩效考核,不仅可以提高《条例》和专项整治方案的可操作性,而且有齿轮于检验和规范整治工作,激励各级政府和单位推进专项整治,指导和建立起全国危险化学品长效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地克服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根据制定《全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验收指导意见》和《黑龙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草案)过程中的一些体会,本文就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目标、原则和内容谈几点看法。
 
制定专项整治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定整治考核标准,必须遵循和符合专项整治要求,有利于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系统控管的原则。危险化学品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人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考核标准,一定要从系统化监督管理的要求出发,考虑各相关因素,使考核标准能够覆盖各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

    2.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至关重要,往往是再大的危险、再大的问题,只要责任落实到位,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起决定作用于的“一把手”,是促进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关键。

    3.关联审核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和建设项目审批,一般要涉及环保、消防、卫生、公安、城建、经贸、规划等多部门,编制整治考核标准应考虑关联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把社会各部门协调管理五角星主考核标准。

    4.普遍评价的原则。全面应用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推行评价管理是改进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状况的重要方法。安全评价应以企业自我评价为主,但涉及企业行政审批性的评价应由专业有资质评价组织承担。

    5.普遍溯源的原则。在各级行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单位档案,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对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最终消费或转化为非危险品全过程监管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目标之一。能否对任何一种危险化学品进行溯源管理是检验整治效果的重要标志,是制定考核标准的基本内容。

    6.危害性广泛告知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有关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的各个坏节告知化学品危险性是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义务,是专项整治考核标准的必要条件。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3)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是整理责任。通过专项整治明确各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相关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律责任。核心是体现“一把手”负责的原则。中介组织独立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二整顿资质。专项整治的基本措施和核心内容是整顿危险化学品单位资质。重新核发企业资质文件,符合资质条件的继续从业,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终止相关业务。

    三是整全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条例》和现有其它安全、消防、卫生、环保法规、标准对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管理文件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整合,提升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整治隐患。消除隐患、保障安全是专项整治的根本目的,尤其对剧毒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整治和控制反弹措施,应列为整治考核标准的重点。
 
验收标准应确定的主要整治目标和重点(4)

    编制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考核标准纵向涉及危险化学品各行政管理部门,横向涉及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各环节,应突出主要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短期效应是消除事故隐患,遏止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的稳定好转。长期效应则是通过专项整治明确各级各政府部门、相关社会组织职能和责任,建立健全与实施《条例》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危险化学品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的长治久安。

    考核重点应围绕《条例》确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新框架、新机制、新秩序和国家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重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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