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管理制度上,应重点验收:各级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各级政府、企业部署整治工作和落实管理责任文件;化学品登记注册与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及应急咨询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单位、各级行政部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编制、评估、演练和自我改善机制;企业自我安全评价与专业评价咨询指导、专业组织安全评价机制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教材编制、师资配备机制建设;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化学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动态档案与溯源机制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化学品危险性的全程告知机制;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廉正监督机制。
在隐患整治上重点验收:企业对照《条例》及有关法规、标准自查自纠报告和遗留问题的继续整治措施;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活动和对使用、转让、转包、出租、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储存基本条件的建构建筑物、装置设施,不符合《条例》等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条件单位的关停、改造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整治措施的实施进度、效果。
运输单位的资质条件、运输车船技术状况、容器包装物宣战生产、技术检测检验资料。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及危险性检验分析和鉴别分类资料。取缔非法改装车辆、自制车船槽罐、固定物超期使用、违反运输安全规则运输。取缔私营个体性质的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源头管理,也应纳入考核标准。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问题很突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给钱发货,对运输单位资质和车船技术条件、人员素质不检查把关,增加了运输安全管理困难。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单元(单位)的普查建档、登记注册、评价资料,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评估、监控、事故救援预案资料,有关部门备案资料以及停产停用整改文件。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能力的吊销生产经营执照,拆除拆毁隐患设备设施。
剧毒化学品单位的资质,普查、登记、评价资料,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措施制订和执行。
液化所储存经营单位、经销网点资质文件,从业人员资格,设施设备状况及安全、消防设施装备应达到的安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对构成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评价、监控,履行告知义务,实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
基本措施和建议(5)
整治验收是整个专项整治的主要环节,严格遵循和执行验收标准是关键,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全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指导意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全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指导意见》制定的本地区专项整治综合验收标准或者重点验收标准检查验收整治工作。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危险化学品单位自检验收与政府部门分级验收相结合;
二是以省级验收为主,国家选派观察员参加省级验收活动;
三是实行逐行业验收,重点待业实行逐点验收;
四是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建设采取省级互检验收方式进行;
五是国家抽查,主要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础建设和重点整治工作。
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6)
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了部分地区和环节安全管理薄弱、无序状态,降低了重特大事故率。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仅靠专项整治不够,还必须在今后一段时间仙继续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化建设,积极营造企业规范运作、政府依法监管、全社会科学预防的长效管理机制。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标准过程中,要全面体现《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量化整治目标,细化整治内容,强化管理措施,提升整治水平,并以此为契机引导整治工作,向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目标迈进,实现标本兼治。
一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单位与政府安全管理机构联机管理。
二是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誉评定制度,包括推进安全健康环境体系认证、安全风险评价技术等,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安全管理绩效。
三是完善安全中介机构认定、审核、注销机制。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管理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体系认证机构及有关安全咨询机构。
四是推进化学品分类登记和建立化学危害社会告知机制。
五是监管与审批分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安全监督和行政审批发证管理双重责任,两种职能互为作用有利于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监管力度。但也使行政审批管理失去了必要的监督管理,从多年来行政审批实践看,弊多利少。另外,数以千计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全部换证,行政部门每天要审批核发十几或几十个许可证书或批准书,如果继续采取监审合一的管理方式很难保证审批质量。应逐步建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审批与监督分开机制。实行专业中介部门独立负责的现场审核与行政部门书审制和监督制相结合的审批管理方式。
六是企业为主,政府负责,全社会预防的机制。严重的化学品事故必然是重大的社会灾害,必须按照企业为主、政府负责、全社会预防的原则,建立企业和不同区域的化学事故预案,明确目标、分工,并认真作好演练。
七是推进职业化安全培训教育机制。形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教育体系,逐步取消行政部门搞专业培训的状态。
八是减负和廉政的机制。长期以来,行政部门缺乏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现在《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继出台,法规宣贯、从业人员培训、安全评价、化学品登记、审批发证以及行政处罚等多项费用,如不加以控制对企业形成很大的负担,应尽快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各类收费限价标准和可操作的廉政规定,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