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7日,我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2万元。这起事故是大庆石化历史上少有的一起重大亡人责任事故,也是集团公司、股份公司2004年发生的最严重的事故之一。事故给遇难员工及家庭带来了灾难,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代价十分惨痛。事过好多年,我们回顾和反思这起事故,依然刻骨铭心,终生难忘。
一、事故的经过
2004年10月20日,我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新建投用仅87天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V403罐顶与罐壁之间焊口开裂,造成装置停产。为尽快恢复生产,炼油厂把修复工作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修复过程要将连接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平台及管线拆除。
10月27日8时,施工人员在车间的指导配合下,用吊车将连接V402和V406的管线吊起,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在盲板与上法兰之间放入一根焊条以备吹扫,随后车间用氮气对该管线进行了吹扫。8时30分,车间开具了用火票。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车间领取火票,并送给V402罐顶的气焊工。同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了V402罐顶。9时40分左右,开始切割,9时44分,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
公司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展开扑救工作,10时45分火被扑灭。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失踪。10月29日13时,5名失踪人员遗体在V402罐内找到。
二、事故原因
黑龙江省、股份公司事故调查组分别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V402罐爆炸的原因是: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正在切割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引起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10.2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在装置检修过程中发生的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有:V403罐顶开裂,没有查清原因就急于组织修复。
《V403罐抢修方案》和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存在欠缺,特别是对相连的V402罐存在风险考虑不够,方案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工作计划不周密。
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将一级用火自行降低为二级用火作业,且在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也未对看火地点及动火管线进行爆炸气体采样分析的情况下开具用火作业票。
安全生产素质不高,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一系列“三违”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
1.10月24日,在V403罐内物料尚未倒空情况下,车间组织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检修作业准备工作。
2.10月27日,在对V403罐取样检测前,车间就开出“V403罐内有限空间作业票”,允许施工作业人员进入V403罐内作业。
3.10月27日开具的用火作业票,时间为上午8:30,实际动火是9:40,动火时超过规定时限。
4.所有作业准备都是针对V403罐所做的,而现场作业是在V402。
5.吊车违章吊拉V402与V406罐连接管线加装盲板。
6.对施工单位气焊工持上岗证情况,各级安全监督都没有进行有效查验。
事故的间接原因还有:
l. 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而没有验收出来,包括用材和焊接质量,罐体焊缝44%不合格。
2. 脱硫剂选取不合适,与工艺配合不当。
3.大幅度更换一线管理人员,新上任的基层干部对本单位情况不明、对本人工作职责不清。
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公司和炼油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生产、设备领导,相关部门和车间相关责任人共17人受到处分。其中,警告2人、记过2人、记大过7人、撤职5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
四、事故的深刻教训
1.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不严肃。
集团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2003年的“12.23”事故以来,加大了安全工作力度。但我们对炼油化工高危行业认识不足,汲取事故教训不够,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稳定生产要求不到位,致使连续发生了“10.27”重大责任事故和“3.03”违章作业事故,近期又发生了承包商事故和塑料厂包装线配重砸人致死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我们长期以来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不严肃的结果。发生“10.27”事故的硫磺回收车间酸性水汽提新装置开车以后,运行一直不平稳,10月20日,V403罐顶发生开裂后,公司各级领导虽然先后到现场,提出过意见和要求,但对受V403罐开裂影响而发生局部损坏的V402罐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认识不够,也没有查明V403罐顶开裂的原因,没有认真落实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未查明事故原因的情况下,就急于组织修复,充分说明了安全意识之薄弱、安全思想之麻痹。
安全意识薄弱、思想麻痹表现在具体工作上,事故发生在操作层,但实质在领导、在管理层面,主要是领导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心浮气躁、作风不扎实;管理方式粗放、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
2.员工教育不够深入,员工的纪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安全能力不强。
在员工操作层面,安全也是一个综合体现。要真正达到本质安全,员工必须“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我们在员工教育上存在不少空洞的说教,或以点带面的一些简单形式,员工纪律素质没有从思想和制度方面共同提高,没有帮助员工树立起遵守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思想观念。对于公司内部的一些局部成效,仅以简单的宣传方式介绍经验,代替了扎实有效的具体落实。对于员工具备的纪律要求、业务技能要求、安全能力不明确、不系统、不严格、不核实。“10.27”事故中遇难的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就是安全技能不高、风险辨识能力差、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不懂正确的作业规程、没有起码的自我保护能力。事发时,竟然有7人站在5000立方米、高18米、液位为77%、并充满易燃易爆气体的罐顶。近期发生的包装线码垛机砸人事故,操作工史平也是对设备的性能不掌握,不执行操作规程要求,钻入运行的设备内拿取落地料,同班人员也没有制止,说明工艺知识和操作技能之差,说明
和员工培训中的欠缺。
3.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大庆石化公司成立40多年来,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果管理到位、执行到位,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公司动火制度中规定:装置停工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二级单位组织检查、认定可以动火后方可作业。炼油厂虽然组织机动处等四个部门分别进行了检查,但在未形成会签的情况下,车间就自行降低级别,开具了二级火票。当天开具的用火作业票,用火地点是“V403平台上”,用火目的是“V403平台上管线拆除”,而现场施工组织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临时将用火地点变更为V402罐顶。用火地点变更后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和审批,没有对变更后的用火地点测爆分析,也没有重新开具用火作业票,在场人员也没有制止这种临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