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不受危害;有责任保证电网安全,不发生大面积停电;有责任保证设备安全,不使国家和委托我们管理的投资者资产遭受损失。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所有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任何隐患都应当可以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努力做到。
一、方针与原则
l. 牢记:“心存侥幸、万祸之源”警言,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三个基本原则并使之得到具体落实。
3. 努力工作,依靠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组织、切实的措施、高素质的员工使我们的方针与原则得以有效贯彻。
二、安全目标
l.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含垮坝);
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 不发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 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6. 人身重伤千人以下单位不超过五人;千人以上单位不超过2人。
三、安全责任
l. 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2. 各副经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 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4. 公司系统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四、制度保障
l. 对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等应保证其贯彻执行。
2. 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完善本企业的安全制度;不断健全防范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必须是明确、可操作的。
3. 安全制度应包含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管理。
4. 在组织上保证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作用。
5. 从制度上保证主要领导及时掌握涉及本单位人身、电网、设备的重大安全情况和问题。
6. 为员工提供定期针对性培训并制度化,保证员工掌握所需的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规程及要求。
五、奖惩
l. 按照《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及考核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2. 对各基层公司和控股代管公司及有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保证金考核制度。省公司对年终完成安全目标的公司领导班子全额返还保证金。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省公司除扣除当年缴纳的保证金外,再加罚1倍的保证金,同时,不得提取年度增量工资的奖励(百分数省公司定)。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的具体要求如下:
A:党政正职、主管生产副职3000元,其他副职2000元;
B:原供电子公司党政正职2000元,其他副职1000元;
各单位应在本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上缴款项及时转入省公司财务部安全保证金的专用账户。
3. 实行“说清楚”制度。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或设备事故,以及当年重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的企业主管领导要在15天内到省公司作专题书面汇报,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到省公司安监处“说清楚”。
六、附则
1.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XXXX省电力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XXXXXXX有限公司
经理(签字)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