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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9日
(三)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活动。安全标准化工作人员对涉及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技术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基层指导、检查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责任履行情况与年底安全考核奖惩挂钩;同时,应积极配合局和大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及考核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指令,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告大队安委办(队安保科)。
(四)按照矿山安全规定,监督指导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矿长和标准化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与矿山生产、施工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矿山工人的积极性,采取各种方式,切实帮助矿山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矿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到人人参与和全面覆盖。
(五)做好安全文件上传下达和矿山安全工作统计报告。把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矿山每个职工和民工,并认真填写《矿山安全检查表》、《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矿山安全工作月报表》并归档,按月及时报送大队安委办。
三、矿山标准化建设的考评要求
(一)大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促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二)矿山标准化责任单位对履行安全标准化目标责任书建设进行自评和内审,并向省或当地安监部门申报、评定安全标准化等级,将评定情况与2011年1月20日前上报队安委办备案。
(三)在责任单位上报自评材料和外部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大队安全标准化考评组按照《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意见》,于2011年3月20日前对标准化建设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队长办公会审查。
四、奖励与惩罚
对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达五级的队属自主矿山,大队给予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未达标的队属自主矿山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书给予人民币1万元处罚。
    五、签订要求
本责任书由队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代表大队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矿长签订,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贵州省地矿局一〇三地质大队安委会      责任单位:
   表:                             矿    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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