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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5日

为了做好全乡中小学 与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饭坡乡中心校根据《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工作责任书,以强化责任,防患未然。
    一、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优先、及时有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学校校长对该辖区年所有学校安全负责任。各中小学校校长是是本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本班级安全工作负责,全校其他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组长负责落实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敦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乡中心校。
    4、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中心学校和各学校都要配备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具体工作。
    5、中心学校和各学校要会同公安、防汛、交通、消防、劳动、体育、卫生、防疫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各学校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制度。各学校对辖区内学校当月的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隐患以及处理结果,认真填写在规定的安全排查记录中,必须在当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校汇报,汇报材料要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乡中心校要将各单位安全月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3、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各个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放假前组织专项检查,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检查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健全。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工作检查档案。
    4、严格实行寄宿生审批制度。各学校招收寄宿生事先必须向乡中心校递交书面申请,由乡中心校向上级县教育局申报,待检查验收合格,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寄宿生。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寄宿生。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在年轻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5、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须报乡中心校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定详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报经乡中心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学校购买或者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计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8、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学校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一般安全事故限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乡中心校,较大事故必须当即向乡中心校报告(先电话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要立即报告乡中心校,(由中心校向乡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上报,)并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9、实行事故隐患反馈制度。各学校对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主动态度抓紧处理,要如期向上级反馈处理结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10、实行学生离家、离校报告制度。学校要同家长经常保持联系,使家长知道学生在校的作息时间。学生在家时要有家长做好对学生的 工作。上课时间,如发现学生未在教室上课,教师或班主任必须在当堂课结束之前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学生无故旷课原因及去向;星期天、假期或放学时间,学生一直未到家,家长应马上与学校联系,共同弄清学生去向。
    11、落实 制度。各学校要把 作为一项经常性事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 工作。学校 要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月作一次安全报告会,一星期上一节安全课,一星期更换一次安全板报。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防火、防震、防病、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 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中小学安全工作,创造人人关心中小学师生安全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12、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学校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安全工作做得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1、学校内各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安全适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雷电功能齐全。学校要排查周边环境,保证学校周围无危害学校安全和防碍教学的设施或隐患。
    2、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各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鉴定,对危旧房舍要及时维修。学校校长和教师要养成收看天气预报的良好习惯,在大风、雨、雪来临之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坚决予以封存。凡已被查封、限期拆除的危旧房屋,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私自启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查当事人责任,从严处理。
    3、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各种仪器、体育器材和生活服务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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