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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梯子煤矿年度矿长目标管理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2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建矿的理念,从事安全管理,用高度的思想防止违章指挥作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杜绝死亡事故,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矿长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本矿的建设设施和生产负主要责任,按照本矿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及各种设计资料,相对准确地指挥施工,组织配合本矿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积极组织开展本矿的建设和生产计划指标,在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纪律职权,对违章违纪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二、对自己要正确坚持一矿一长的原则,不得外出帮其他矿井任职,有事外出必须委托有资格矿长代班,并出具委托书,要把出入时间填写清楚,外出一次填一次。对不填写委托,外出一次罚款100元,在外出的时间内出现的隐患,由本人负责相应的责任。
   三、对以下的生产副矿长和工程师及特种作业人员,经矿长批准外出照章执行。招请进矿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作业证件方可招收入矿作业,并持有本人身份证登记建档管理,对全体管理人员一人建一档,将特种作业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每月一评工作先进写出原文装入档案,被处罚的公文装入档案,月月评优,先进入档,年底总结发奖。
   四、对招收工人,要认真观察身体素质,确有健康能力,持有
本人身份证或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所有务工人员必须要在当地派出所机关出具无违法乱纪的证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到县医院体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及时报送名单到县劳动局备案。加强对入井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达到安全知识化、劳动纪律化、安全条件化、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素质化、技术先进服务化。
   五、强化煤矿安全规程,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强对本矿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物资管理、机电管理,使用物资领件清收登记管理,进入井下的设备物资报废搬运出井存放,要分别堆放,不能将报废物资丢失井下,一经发现,处罚100—200元的罚款。
   六、加强进回风巷及井下各巷道的安全检查,对巷道要及时安排支护,对支护材料要认真检查,严禁不合格材料入井支护,对支护质量要认真检查,支护位置到位,质量标准到位,要达到百分之百牢固,达不到要求要返工,材料损失过大,要责令支护工照价赔偿材料价款,一经发现一项不合格处罚100元,对返工在建由当班矿长负全部责任。对巷道支护和建设不合格验收造成第二次验收,处主要矿长和工程师各5000元的罚款。
   七、在建设过程中生产的煤炭,要严格煤炭质量管理,要求杜绝大块荒和杂物,防止利用荒块杂物填充矿车斗箱,对该项管理不当,造成数量不足,一经发现对当班矿长处罚50--100元罚款。本矿建设竣工联合试运转后,另行设法计算,计算员工工资。每月由总矿长核算生产数据报财务计算工资,对领取工资的名单由矿长报送财务计算工资,对领取工资的名单由矿长报送,并要与招收工人登记的名字相符,一经失误工资不到位,由报送人承担。
   八、加强自身业务管理,强调各班矿长对瓦检器的核实,准确方可入井使用,严格监控主机及人员定位系统,入井监控线路检查管理,每月得瓦斯日报表公文上签字归档,准时对各种设备检查记录本上审核签字备案并复查设备是否带病作业,对设备不检查提笔一挥写记录者,要及时纠正或教育处罚撤职,对不保护设备和建设材料的管理人员,将建设材料提走的管理人员,一经发现撤职,并处罚200---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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