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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0日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根据市教育局的指示对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在学校内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南坞小学总务处与你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人要负责管理好你所管理的部位的用电、防火防盗,并对你所管理的部位的设施、设备所发生和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
        二、责任人要经常检查你所管理的设施、设备、物品、器材的使用情况,有无“三无”产品,有无劣质产品,有无过期产品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三、责任人要对你所管理的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四、责任人要坚持报告制度,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此引起和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五、以上各条必须遵守,若有违反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危害的轻重,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
        六、本责任书自签字起有效期为一学期。
       
        学校(章)                     总务主任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1年9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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