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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5日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伤亡事故,根据《 煤炭局2010年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市煤炭局与                      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指标:根据国家、区、州有关文件精神,市属煤矿不发生死亡事故,矿井安全指标为零。
        二、生产指标: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为依据,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
        三、安全培训指标: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四级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未经四级 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指标: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以及市煤炭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4日之前将上季度排查治理报告上报市煤炭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帐。
        五、监测监控指标:6月底前完成三级瓦斯监测监控联网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的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并按规定的周期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的准确可靠。实现三级瓦斯监测监控联网的矿井,确保瓦斯远程监测监控联网系统正常运行;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矿井,必须规范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按矿井井下作业人员实际人数配发人员定位识别卡。矿灯发放记录、入井记录、人员定位识别卡发放记录必须保持一致。
        六、技术改造指标:加快推进煤炭工业“十五”规划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速度,6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建设。
        外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指标和任务,同时建设单位必须要安排专人负责外包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七、其他指标:
        1、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加快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配合支持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做好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优化升级工作。
        2、年内生产矿井必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经我局验收达到县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3、严格按照《阜康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年内达到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求,确保在2010年12月底前通过瓦斯治理示范工程验收。
        4、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 和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能科室的职责和责任。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班队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6、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持有安全资格证的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作业。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关于规范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制度的决定》(阜煤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深入井下一线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严肃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
        7、按季度上报交换图纸,按月上报当月产量等统计报表。按时上报我局要求上报的各项材料。
        8、煤矿每月3日前对矿监系统运行情况和矿井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及报警断电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备案;每半年将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范围控制图上报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备案。                                      
        9、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科学、可行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反风演习,并将演练结果上报我局备案。
        10、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煤矿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帐户。其中高瓦斯矿井每吨18.5元,低瓦斯矿井每吨14.5元,做到专款专用。每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将上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上报我局备案。
        11、强化信息月报制度,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动态、自身实际情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等编写上报,每月不少于1篇。
        12、充分发挥煤矿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按照《工会法》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建立职工文化娱乐场所(职工活动室,篮球场、阅览室等),购置娱乐活动设施和器材,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3、矿井发生各类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严禁延报、漏报、隐瞒不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14、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工伤管理条例》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职工工伤保险金,为井下作业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不得因拖欠职工工资而导致上访事件。
        1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措施、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16、积极参加煤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每月安全生产例会。
       
       
        阜康市煤炭局(盖章)            矿井(盖章)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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