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文档应用>> 责任书>>正文

使用地下空间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2日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是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需实行严格管理。为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者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认真履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应对所使用的地下空间的安全负责。
   二、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每日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按照《人防工程使用证》规定的使用性质使用,不得更改使用性质。
   四、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制度和定期检查等制度。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管理规定。
   五、不得拆改地下空间结构,不得拆除地下空间内设备设施,不得占用风机房。
   六、不得设置宿舍,设备设施间内不得住人,值班室内不得设置上下床。
   七、不得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八、不得使用液化气罐、酒精炉(灯)、煤油炉、蜡烛及其它明火器具,不得在地下空间烹饪做饭。
   九、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十、地下空间严禁吸烟。
   十一、不得任意增加电器设备,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向总务处申报核准用电量,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二、不得长期堆放垃圾、可燃物,做到当日清理不过夜。不得向地下空间内倾倒废水废物。
   十三、不得占用、堵塞安全通道及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十四、清洁、保管所使用范围内的消防设施与设备。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盖章):                        部 门 负 责 人:
 
 
法定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