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院关于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甲方)与(乙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在驻院期间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遵守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二、乙方发生安全问题责任自负,后果自担。
三、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负责人是 ,联系电话 ),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
,不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要教育员工做到“五知、三会”。 (知火灾危险性、知预防措施、知火警电话、知灭火器位置、知疏散路线;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
四、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五、不得圈占、封堵、遮挡、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对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有管理义务。
六、乙方所添加的电气设备,安装前应向总务处申报,核准用电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暖风机、电熨斗、电褥子等其他电热器具。
八、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明火用具。
九、不得擅自动用电气焊,使用电气焊应到后勤保卫部办理动火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十、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照明灯具,确实需要应报总务处,由电气专业人员操作。
十一、乙方应将所属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本人近照)报呼家楼派出所处警点。
十二、进行治安宣传教育,做好防盗、防抢工作,保管好个人的财物,在医院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过多现金,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三、按规定为外来人口办理相关证件,不得使用证件不齐者。
十四、本院为无烟医院,禁止在本院任何场所吸烟,发现吸烟及乱扔烟头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对所用员工应在聘用前进行政治审查,对有严重政治问题、法轮功人员及精神疾病的患者等应拒绝录用。对所属员工要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对有思想情绪的员工应做好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及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十六、违反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四条,甲方将对乙方处200—2000元的罚款。因此造成的物资损失由乙方赔付。
十七、因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人 法定代表(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