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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4日
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强腐蚀性、强氧化剂等化学品及压缩气体)的管理工作,预防危险化学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医院与各相关科室签订以下管理责任书。
   一、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要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科室因医疗、科研和教学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经医院合法渠道采购。
   三、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双把锁制度,使用科室应配备专用存放柜,应有完善的台帐。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五、科室要定期检查本科室各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消耗台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进货”与“消耗”平衡。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要严格按治疗、实验要求开展,并在治疗、实验结束后,及时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消耗台账,确保危险化学品“领用量”与“消耗量”平衡。
   七、科室要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八、若对本科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没有严格落实管理工作,致使发生违规事故,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当事人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盖章):                        部 门 负 责 人:
 
 
法定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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