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生产责任制:
1、乙方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队长、班长、施工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乙方要建立健全
络,结合作业特点,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负责人应经常教育现场作业人员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并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重要生产区域、场所设立安全警示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配置专职安全检查员。乙方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单位所属全部人员的2%。
3、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和盲目蛮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乙方做好对施工人员的
工作,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救护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
5、乙方要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好施工人员的防高空坠落、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物体打击、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
6、乙方在危险作业场所及在复杂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要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7、乙方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环境复杂的施工场所、驻地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回检查,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作好记录;对安全工作的敏感部位、重点部位如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材料、工程车辆、电气焊作业、高空作业、大型矿山机械等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详细记录。
8、乙方应健全各类施工记录、设备运转和检修记录、安全档案。
9、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对甲方安全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提出的合理整改建议及意见要无条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10、乙方必须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制度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定置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布局标准化。
11、乙方各施工队的员工及管理人员要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安全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六、季节性措施
1、本工程施工期不跨年度,施工期中重点做好防风蚀、防雷雨、防高温中暑工作。密切了解当地气象信息,注意天气、水文预报信息,掌握中、短期及瞬时天气演变,提前作好应急防范措施。作业场地作好排水系统,临时设施设在高地处。
2、密切注意天气预报信息,提前做好应急方案与防范准备,施工机械、人员撤至安全地域。大风过后,及时认真检查坡道、工作帮、沿帮稳定情况,及时消除滑塌隐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六、安全考核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委施工单位,给予500.00-5,000.00元的奖励和表彰。
(1)模范执行国家安全保护政策、法令,执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3)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安全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
(4)月终总结安全工作时,无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小于2‰。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罚100.00-10,000.00元。
(1)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例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一定后果的。
(2)系统、设施严重违反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
(3)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全面落实或落实不力的。
(4)对下发的隐患整改事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5)对上级安监部门和公司安全检查配合不力,态度消极、敷衍了事的。
3.伤亡事故考核:
(1)轻伤1 人:甲方对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0.00-5,000.00元。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按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治疗或休息,损失工作日105天以内者,但未到重伤程度的。)
(2)重伤1人:甲方对责任人处罚人民币2,000.00-50,000.00元。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按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重伤指因工致残或事后引起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残废的或损失工作日在105个以上者。)
4.发生重大工亡事故,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即具有法定效力。
时限:2012年5月20日至工程期结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存一份。
备注:工程期或施工合同期不足本年度的外委施工单位,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则以工程期结束或合同期满日期失去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