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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持我镇小学校园的安定稳定,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六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同奖惩)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安全机构健全,办事人员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具体,责任到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各小学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各项安全检查制度、 培训制度、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小学、幼儿班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学年初,各小学要根据《南安市学校安全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标准,逐项抓紧落实,特别要落实层层签定各种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包括对在校内务工等外来人口(非在编人员),要签定有关遵守校规校纪和不准参与校外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内容的治安责任协议书,做好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学校校舍建设及管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校舍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把好工程质量关,严禁出现无立项、无报批、无证设计、无施工许可证、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六无工程”。对有严重结构隐患的校舍要逐幢作出鉴定,由学校及时向中心小学及当地政府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已经属于危房的,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封闭停止使用,坚决杜绝校舍倒塌造成伤亡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工作。对学校和幼儿班组织学生参加需要集体乘车船外出活动,要预先对师生做好车船使用的 ,不得使用货运车辆和无牌无照车运送师生,所乘人员不能超过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师生集体外出应尽可能使用国有集体或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船,对在山区、边远山区无规范运输单位而需租用个体私营运车船时,学校应事前报经车船管理部门对此类车船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师生安全万无一失。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扎实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校”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在交通要道旁的小学,推广学生头戴“交通安全帽”,学生放学实行“路队制”的经验,协调并推动下岗职工从事接送小学生、幼儿放学工作,确保学生校内校外安全。
        五、做好师生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实行两个人两把钥匙管理,健全完善的使用制度。经常检查电路设施、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伙房、库房、实验室、仪器室、电脑室、图书馆(室)、师学宿舍等重点部位,要按照有关防火规定使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重点部位要设置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要教育学生保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保持较高的完好率。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烧烤、野炊和参加扑救山火活动。
        六、做好饮食中毒、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保证小学生、幼儿集体饮食安全,加强学校和幼儿班食堂及学生午餐、营养配餐、课间加餐的各项卫生规定管理。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更要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疾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七、做好生产劳动、集体活动和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不宜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参加简易生产劳动,不得让小学高年级学生从事复杂而繁重的体力劳动。学生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劳动。
        体育教育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幼儿,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学校要严禁学生擅自到湖泊、江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或游玩,杜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组织学生、幼儿参加集体校外活动,一定要事先经学校集体研究,做出周密计划,严格组织,并有学校负责人或教师带队。要建立大型集体外出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制度。在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场所活动,也不要到没有安全保障设施的地方或场所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守则。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八、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和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要依靠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落实特别管护区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综治、治安副校长(外聘)的作用,强化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功能;继续抓好创建“安全学校”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宏观世界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体系。特别要加强对电脑室、仪器室、财务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学校财产的重点部位管护,在防火、防盗、防潮等方面,切实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九、制定防范预案,严肃查处重大事故。各小学要认真研究,制定灭火、防空、自然灾害应急疏散预案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详细预案,并抓好预案的培训与演练,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及时细心做好善后工作。要认真做好各类责任事故的查处和结案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凡发生师生死亡或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应在3小时内报中心小学、教育局。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及时查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书面向中心小学报告,中心小学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处理事故的规定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者,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坚决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以达到吸取教训、教育群众、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十、各校要根据市“量化”办法,指导平时的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小学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把学校安全工作与奖惩结合起来,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十一、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从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止。
        骆驼坳镇中心学校 (盖章)          执行单位:       小学(盖章)
        责任人(签章):                   责任人(签章):            
        
        2005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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