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源头监督管理责任,提高货运车辆驾驶人、企业管理人交通安全意识,使货运车辆依法、文明、安全行驶。特立此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意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2、服从交警指挥,不开斗气车、霸道车。
3、坚持车辆“三检”制度,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开带病车;行驶中,时刻注意车辆技术状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收车后认真保养车辆,确保车状况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
5、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无年检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车辆。
6、严禁遮挡号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及粘贴反光标识。
7、严禁飘洒遗散载运物、违法停车,严禁占用快车道行驶。
8、严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
9、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10、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严禁假牌假证、挪用其他车辆号牌。
1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交通
活动,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立状单位: 承状人: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车牌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