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项目部特与盾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一、 总则
1、为了加强盾构工班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以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班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盾构工班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奖惩严明; 2)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3、本制度适用于南京地铁四号线TA10标标项目部盾构工班,规定不相符时应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4、对本制度的补充、更改与执行,项目部盾构工区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奖励措施
本盾构工班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
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奖励500~1000元
1)改善施工条件,减少施工费用,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使盾构施工免遭重大经济和安全损失者;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抢救他人生命或项目部财产者;
4)研究改进施工设备,带来施工效益,有特殊贡献者。
2、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奖励100~500元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生产不致中断者;
3)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4)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者在公司报刊或有影响的报刊发表文章者;
5)对于有危害项目部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整个工班在施工期间对机械设备管理优秀的。
三、 处罚措施
掘进工班违规处罚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或赤脚的,罚款50元。
3、浪费物料者,罚款50-200元。
4、未向工班长请假,上班期间私自外出者,罚款50-100元。
5、在上班时间睡觉者或消极怠工者,处罚款100~200元。
6、故意浪费盾构工区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工区受损者,罚款100-200元。
7、对施工及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知情不报者,罚款100-200元。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工作纪律者,罚款100-500元。
9、因工作搭档的关系处理问题影响工作并造成事故者,罚款100-500元。
10、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罚款100-200元。
1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罚款50-200元。
12、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罚款50-200元。
13、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罚款50-200元。
14、在主控室或施工防火现场吸烟者,罚款50-200元。
15、无故不参加每天班前5分钟安全站班会的,罚款50-100元。
16、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盾构施工蒙受重大损失者,罚款100-500元。
17、盗窃施工现场财物,或故意毁损公物者,罚款100-500元。
18、不服从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罚款100-300元。
19、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情况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0、对送浆设备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干净的处以50元/次罚款。
21、隧道内距离五号拖车后方50m处,电瓶车行驶至此未减速行驶,罚款50-200元。
22、电瓶车过道岔未减速的,罚款50-100元。
23、电瓶车进入拖车范围内不减速、急停急启以及隧道内超速行驶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4、电瓶车司机在离开电瓶车时,未做好刹车措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5、电瓶车上不配备消防器材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6、轨道中防溜车的安全装置不按规定安装,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27、发生溜车事故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事故调查情况,逐级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8、盾构区域内用水冲洗电气设备及有关电气插座,而引起电击事故及造成设备的损坏者,将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100-500元的处罚。
29、盾构机内非维修人员私自拆卸电源插头、插座及短接电路者, 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0、进行管片冲洗时,不注意电线、照明灯、配电箱的保护,而导致漏电伤人以及设备损坏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50元处理。
31、盾构机范围内破坏消防器材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理。
32、拆卸吊装螺栓时,因吊装螺栓脱手而发生伤人事故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