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好我县食品质量关,确保生产、销售食品质量合格,把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拒之于市场之外,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提高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单位特向工商管理部门签订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一是在经营中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对消费者谩骂、搜身、殴打等有损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和行为,发生消费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渠道积极协商解决,不得推委、逃避甚至无理拒绝;
二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是认真建立和履行食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制度,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
1、食品生产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生产条件进行生产,销售时将销售凭证等有关资料送达经营者;
2、购进食品时,必须认真改选查验登记职责:①查验供货方的合法性:查验并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查验并索取供货方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食品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资料;③查验和索取食品质量的质量合格(检验)证明、质量安全认证(QS认证)等有关证明资料;④检查商品包装标识、标志;⑤索取进货凭证(发票);
3、食品经营单位经营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日常检查职责:对上柜食品的标识、标志及质量进行检查;
4、食品经营中,必须认真执行《不合格食品市场退出制度》,检查发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标识标志和使用说明等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应立即自觉停止销售、下柜封存,并将其食品退出市场交工商部门处理;
四是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始终保持场所整洁干净,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同时,按照要求在其经营场所上本悬挂责任书,方便广大消费者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
监督单位: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
负 责 人:
日 期: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