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文档应用>> 责任书>>正文

门卫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07日

为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与门卫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当关闭校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区,对有工作关系的车辆确需进入校区的,需在上课时间,由门卫人员引导,并停放到指定的地点。校区内禁止鸣笛,应减速慢驶。
        2、在校期间,门卫人员要对外出的学生认真查问、登记,没有班主任的电话通知和书面放行通知,任何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家长来接的除外)
        3、门卫人员中午用餐时须锁上大门,用餐后须在岗,防止在校用餐的学生外出。
        4、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5、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实行电话预约制度,门卫人员先用电话通知被访者,经被访者同意,方可让其进来;如果被访者不在办公室或不同意接访,门卫人员不得让其进来。
        6、学生家长到校给学生送学习用品等,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接待室等候,门卫人员要做好登记。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区;严禁将各种宠物带入校区;对带出的可疑或大宗物品,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放行。
        8、做好安全检查防范工作,门卫人员应协助学校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要加强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巡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主动地处理突发事件。
        学校代表签名:                       门卫签名:
        盱眙县观音寺中心小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下一篇: 会计安全责任书
上一篇: 工地安全责任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