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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4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1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2011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生产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七级以下轻伤事故控制在4人以内;评不上残疾的一般性工伤事故控制在10人以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具备井下各工种生产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当矿长不在时,必须坚守岗位并全权指挥生产。
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入井之前,同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
3、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4、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
5、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
6、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处理。
7、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和义务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化建议。
8、每月下井不少于二十五班次。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煤矿代表:                            目标责任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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