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从6月份起,原秩序科管理的停车场移交本着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现我队特与各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一、各停车场的经营,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否则,我队有权予以取缔。
二、停车收费,需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停车场都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后果自负。
三、各停车场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做到车辆停放有序、整齐。对停放的车辆要仔细保管,做到车辆、车内物品不受损害和丢失。
四、各停车场管理人员一定要按照支队要求,统一着装和佩戴,做到文明用语、着装干净整齐。
五、 负责对辖区停车场的监督和指导,对管理不善的停车场停止发放票据,并有权提出整改或取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停车场管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监督指导单位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