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目标和强化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签订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限,并将总目标分解到各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按责任状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工作任务:
1、在分管副矿长和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
2、保证每天 24 小时有人值班, 监测监控、 瓦斯报警时, 按报警级别、及时通知矿领导,且作好电话记录。
3、对在日常的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个别地点长期瓦斯超限等,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电话通知所矿级领导,派专人负责实时监测,落实到位。
4、对全矿监测监控记录资料分类保存完好。
5、负责分管业务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业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行为。
6、及时掌握井下及地面的最新动态和设备运转情况。
7、负责本部门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素质。
8、协助矿领导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处理、追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2013年度全矿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消灭瓦斯、水、火、顶板、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加强安全监测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管理,为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出力,并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杜绝一切失误疏忽导致而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年度风险抵押金4000元;月度工资的30%作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30%用于质量标准化考核,40%用于生产任务考核;人身事故和人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按月度考核;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查隐患反“三违”等项目按月度考核,每季度末兑现。矿井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以月度考核为依据。具体奖罚标准如下:
1、全年无重伤、死亡事故,奖励本人全年岗位工资额的10%。
2、发生死亡事故,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变为罚金,并按原抵押数额重新抵押。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全年风险抵押金的20%-30%。
4、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全年风险抵押金的10%-15%。
5、发生一起人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扣全年风险抵押金的10%-15%。
6、出现一次本人或他人不作为所致的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300元。
7、分管专业的施工单位每出现一条不及时按“三定表”整改的安全隐患,扣款50元/条。
8、每月查处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的罚款金额不低于500元,差额自负。
9、月度无故减少跟班、值班次数(未填写记录视为未执行跟班、值班制度),扣款100-300元/次;由于跟班不到位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罚款300-500元。
10、每月缺席一次安全生产调度协调会(无会议记录视为未参加),扣款50元/次;跟班所发现问题必须在会上提出处理方案,否则扣款100元/次。
通风副矿长签字: 监控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