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饮食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在我校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营养餐”管理员是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安全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商州区教体局营养办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把好食品的采购、加工、入库、出库等关口,坚持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对每批收到的食品质量逐箱检查,并进行详细登记,索要销售清单。要求供货商不得过早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过期(保质期过短)的食品坚决不准入库,食品入库要有供货人、检查验收人和保管员三方共同签字,做好进货留样。
2、确需自行采购的食品必须由两人以上采购,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采购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新鲜、价格合理,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并记录清楚购买时间、地点及售货人的情况和联系电话。
3、每天检查储藏间食品的数量、质量和保质期,及时剔除过期和变质食品。
4、每天对食堂操作间卫生、操作流程以及食品留样、卫生消毒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5、必须按照食谱安排好当天食堂一系到工作,并做好第二天食品的准备工作。
6、认真做好各项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食堂账目做到日清、月结,确保不因个人的疏忽大意出现问题。
7、账目定期公布、公开透明,保证“营养餐”财政专项资金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孩子嘴里”。
(三)本责任书纳入年终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后勤管理员、营养餐管理员各执一份,校办室留存一份。
(五)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到 年 月止。
学校公章 总务后勤管理员(签字):
学生营养餐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