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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       为    座    层    号住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更换的材料。

四、住宅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住宅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处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                               管理单位: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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