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一年多来,召开了四次会议,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了领导和协调,建立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加大了煤矿安全技改投入,组织了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在全国开展了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1-9月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完成较好,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体呈稳定下降的趋势。由于我国95%以上的煤炭是井工开采,其中约一半是高瓦斯矿井,现有科技水平还难以做到准确预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全国仍有2万多座矿井,绝大多数是小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四季度煤炭产销进入旺季,一些单位和企业放松了安全管理,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倾向抬头,导致进入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瓦斯事故出现反弹。山西、黑龙江、吉林、甘肃、云南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说明我们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还很不扎实,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深入。
一、煤矿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基本情况
1-10月,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265起、死亡987人,同比减少94起、707人,分别下降26%、4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瓦斯事故99起,死亡472人,同比增加5起、55人,分别上升5.3%、13.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瓦斯事故16起、死亡247人,同比减少12起、240人,分别下降43%、50%。
总体来看,1-10月煤矿瓦斯事故指标在控制范围内,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与目标有差距。
1-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283起,1271人,实际瓦斯事故比控制指标减少18起、284人,减少6%、22%。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新疆等15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其中,北京、江苏、浙江等3个省(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云南、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1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10月,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为抽采33亿立方米,利用12亿立方米。1-10月,全国煤矿瓦斯年累计抽采瓦斯32亿立方米,利用7.5亿立方米,利用率为23%。分别完成预定目标的97%和63%。山西、辽宁、安徽、贵州、重庆5个省(市)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其中山西省抽采量近14亿立方米。黑龙江、河南2个省瓦斯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甘肃、宁夏7个省(区)完成了1-10月的瓦斯抽采目标,其中河北、吉林、黑龙江、甘肃完成情况较好,1-10月抽采量已经完成了全年的抽采目标。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没有完成抽采目标,其中内蒙古、四川、陕西、新疆仅分别完成1-10月抽采目标的23%、58%、61%和50%。山西、辽宁和重庆的利用量超过1亿立方米,分别为2.67亿立方米、1.44亿立方米和1.22亿立方米。河北、重庆、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市)完成了1-10月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甘肃、重庆完成情况较好,1-10月利用瓦斯分别为1966万立方米和12211万立方米,均超过全年利用目标。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完成1-10月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内蒙古、新疆瓦斯利用量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