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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年终总结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8日

    二、今年以来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体系。

    今年2月27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建立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考核体系。我们下发了《2006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6]579号),对重点地区煤矿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情况实行考核通报。我们已经对今年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的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完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在充分调研、开展课题研究、广泛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5月31日,发展改革委第116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6月12日,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6]1044号文件印发《规划》。大多数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分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确保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落到实处。山西省制定了《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规划2010年抽采量要达到55亿立方米,利用量51亿立方米。

    (三)制定了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

    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上报了若干政策措施,从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勘查开采、产品定价、税费支持、并网发电、扩大民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正式印发。近期,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目前,有关部门即将出台或正在研究制订实施细则。煤矿安监局制订的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即将颁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提出的煤层气抽采利用税费支持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待批,国土资源部制订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正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鼓励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措施,环保总局负责研究的煤层气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已经下达计划。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决定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

    (四)组织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

    6月21-22日,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联合在山西晋城市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全国煤矿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会议推广了晋城等地抽采利用煤层气的先进经验,推介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9月21-22日,瓦斯办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江西、山西、辽宁、黑龙江、贵州、重庆、甘肃等7个省(市)的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负责同志,淮南、阳泉、晋城、松藻、盘江、水城和抚顺等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晋城现场会精神等作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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