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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总结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在7月份有较大突破,矿成立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师、生产部(科)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安监处设立办公室,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矿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各专业、各单位要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首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本专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专业要逐级落实负责人,单位要制定具体考核细则,7月31日前必须将考核细则报安监处。安监处要不断组织人员,依据其考核细则对各专业、各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考核奖惩
  
  (一)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对党政负责人联责处罚10%,并进行电视曝光。
  
  1、未执行“ABC”三卡考核,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不完善,体系文件不健全,或未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考核时;
  
  2、工作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问题多,走动式管理落实不力时;
  
  3、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被集团公司停产整改时;
  
  4、安全整治工作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时;
  
  5、未落实机电设备维修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时;
  
  6、对员工教育培训组织不力,集团公司考核中有不及格人员时;
  
  7、单位区域利益管理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到位时;
  
  8、精细化管理推行不积极,成效不明显时。
  
  (二)生产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对专业分管人员罚款100~500元,对分管副总师联责处罚100~200元。
  
  1、7月31日前未能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报安监处时;
  
  2、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影响矿井达标,或存在重大问题时;
  
  3、安全整治项目组织、落实不力不按期完成时;
  
  4、专业机电事故多发、影响安全生产时;
  
  5、专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引导不力,在集团公司的岗位技能大赛中没有人员进入前三名,或有人员列最后三位时;
  
  6、专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幸免事故时;
  
  7、没有按期召开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
  
  8、专业精细化管理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时;
  
  (三)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经集团公司验收、评议达到预期效果时,对领导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
  
  希望各专业、单位务必要提高对实施精细化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狠抓精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有考核”的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本质安全型和和谐矿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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