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政府接到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泸市安委[2010]8号)文件后,立即召开区安委会扩大会议,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制度,强化落实工作,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区委区政府领导按各自分管工作,率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经济与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交警四大队、区消防大队、纳溪海事处、纳溪运管所等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继全区安委会扩大会后,区委书记陈冠松同志,区委副书记、区长熊启权同志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开会部署检查工作,要求把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在检查中要指导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城区内由于旧城改造,开发建设中遗留较多隐患,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整治,特别是公共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经费、限期整治完毕。
二、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 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销售行业。
检查组对我区52家生产、使用、销售危化品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帮助企业完善规章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排查隐患7处,并已落实整治措施。
同时对我区11家烟花爆竹连锁配送店的门市和贮存库房进行检查,对3家连锁配送店不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二) 非煤矿山企业。
我区共有18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属页岩砖厂,结合雷雨季节和汛期来临,重点检查其防汛防洪准备情况,页岩开采的边坡情况,机械设备的防雷击设施完好情况,确保不发生浸窑淹厂事故,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检查出隐患6处,责令业主立即整改。
(三) 建设施工场所。
对全区在建建设项目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卫”复检工作,狠抓施工场所建筑材料规范堆放,“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落实,督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培训记录、施工现场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部份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和隔离网的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8份,整改结束后上报验收。
(四) 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继续坚持在汛期抽派机关人员在节假日和逢场天到全区13个重点车站、码头、渡口协助执守,并形成长期制度,继续开展“救身衣行动”,对使用旧或坏的救身衣进行清理,全区7艘机动客渡船和27艘人力客渡船按准载客数配备救身衣及救护板,对全区自用船只已按要求配置每船3件救身衣。
交警四大队加大路面监控力度,重力整治酒后驾车和超员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车辆183次,超员车辆4次,处理违法违章驾驶员187人,有效降低了事故的发生。检查中,在S308线发现2处路基边沿塌陷,1处路面中心沉降,已危及行车安全,区政府办已函告泸州市交通局,要求予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