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梅山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做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梅安委[2010]12号),要求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
突出重点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管。把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准确、有力、有效地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经营的工矿企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严禁超速、超限、超负荷运转,特别加强对客运企业司乘人员的
,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对于节日期间停产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节后复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值班、有备无患
落实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要求各村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线路畅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到岗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四、深入检查、及时整改
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