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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会议纪要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6日

      为贯彻落实我公司各项目部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化六建青岛项目部于2009年8月20日在项目部会议室组织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会议由项目经理吴泽祥主持,主要内容有: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展开分组讨论。
         一、项目部各部门及各施工队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项目部各部门及各施工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安全部门应严格按照该条例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起重工,焊工,架子工,管工,电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部应组织对其进行考试,审核证件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异常情况,要按照条例规定如实上报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灾难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六、各施工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专职安全员数目,专职安全员只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不允许在本职工作未作的情况下去干其他的工作。
        七、专职安全员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去工作,并认真执行中海油的HSE管理规定,现场工作要尽职尽责,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中化六建山东分公司青岛项目部
   
                   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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