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国庆60周年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城镇燃气、冶金、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本次大检查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企业自查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个基层岗位在工艺流程、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肃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部门专项检查重点
1.道路交通领域: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桥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2.建筑施工领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高坠、防垮塌、防触电等技术措施情况等。
3.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领域: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以及重大危险源场所装备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新、改、扩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5.烟花爆竹领域: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库内物品分级、分类存放,堆垛高度、间距情况;零售经营场所存放数量、禁火措施和安全经营条件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
6.非煤矿山领域:非煤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和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情况;新、改、扩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7.特种设备领域:定期检测、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8.水上交通领域: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水上救生设施配备情况等。
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全员
培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市级专项检查工作由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
(三)政府督查重点
1.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推进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