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主办方: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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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接入服务商: 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主办方 于 年 月 日开通网站(域名) ; 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空间租用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双方权利及义务
1.1 作为网站主办方确保自己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以及接入服务商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下列信息内容不能进入网络: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 在网站开通后3日内应向乙方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网站备案信息,包括: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
1.3 在网站备案过程中以及备案成功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信部、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商、网站服务商提出的相关要求及工作。
1.4 若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有更新,需及时通过传真形式告知乙方。
1.5 作为网站接入服务商在网站开通后及时提醒并告知协助主办方提交相关备案信息并做好备案信息的预核验。
1.6 在主办方备案信息提供完整并预核验通过后应及时将网站备案信息提交至网站接入商进行审核。
1.7 在主办方网站备案过程中以及备案成功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信部、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商、提出的相关要求及工作。
1.8 若收到主办方更新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后应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