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两个重点区域,北是宁德,南是厦门。所以今天会上两个局作了中心汇报。这两个区域的客渡船监管工作抓好了,我们整个福建局的大部分就完成了。但是,客渡船任何一个点都不能被疏忽,所以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也不能高枕无忧,要共同努力打造全局性的严格监管局面。
推行综合治理体系,明确责任链内各管理部门和企业各主体的分工、各行其责。客渡船是乡镇管理的重点,昨天现场办公时我就要求宁德局要继续和交通局、乡镇配合好,打造好责任链。我对公司说,按照安全生产格局,公司负有主体责任,船是你管的,人是你用的,出了事故你是第一责任;交通局你是行业管理,这个行业出什么问题,你也有责任;客渡船是乡镇船,国务院和省政府都对乡镇船也有管理要求的,乡镇也有责任;而我们海事部门承担安全监管的责任。所以我们要继续推行综合治理体系,是有关客渡船安全管理各部门共同构建的综合治理体系。关键要学会应用这个体系,运用好行政手段,发挥好行政杠杆作用,来加强海事的现场监管,改善客渡船的安全问题。比如大家谈论比较多的燃油补贴问题,宁德局的做法就挺好。在处理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共同抓好客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时,基层同志不要简单处理问题,一看到客渡船安全监管上有什么问题,就生硬发文给乡镇,“这船我们查过了,有关工作你们交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去抓”,这种口气怎么能把事情办好。如果换一种平和的口气,态度明朗的意见和做法,那效果就会非常好。
客渡船的安全问题尽管是老问题。但是外部条件和执法环境在不断的改善。一是现在社会的经济基础好了,改造和补贴的财力提高了;二是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了。只要我们的自身履职到位,涉及政府和其他部门的管理事项,一旦道理讲透,我相信,地方政府首先会重视,抓落实。为什么要把落实海事各项监管工作放在前面呢,就是要立足于做好自身工作。因为现在有一个倾向,有些同志一讲到打造安全责任链、综合治理客渡船、加强乡镇管理,就是非常简单、粗鲁、教条、僵化的处理方式。忘了自身应该做什么、做了什么。所以,要本着对人民安全负责的态度,首先要明确我们做什么,我们能做好什么。要是自己都做不好,还要求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怎么管理,是没有道理的。
当前全系统全面推进“四型海事”建设,在建设学习型海事中,一项重要任务是总结提炼出福建海事精神的基本表述方式和行动纲领。党组专门开会研究过这个问题,在各分支局提出来的各种表述当中,我们比较倾向性的意见,是追求有福建特色精神的福建海事,就是“当代妈祖,民生海事”。我们要做的就是当代妈祖,创建的是民生海事。保障老百姓安全出行就是民生工程,如果连客渡船的安全工作都做不好,还怎么叫民生海事。所以我们的主导思想,是把落实好海事监管的各项工作放在第一位。
(一) 全面打造客渡运安全监管责任链。
一是明确三级海事机构在客渡运安全监管上责任和接口关系。《实施意见》,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将客渡船安全监管中省局、分支局、海事处三个机构的责任界定的很清楚。海事处就是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监管,要确保客渡船的运输安全,这是内部的。外部要建立和完善好水上交通安全外部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在做好这项工作当中,我提醒大家注意两个方面的关系。一个就是海事部门和客渡船综合治理体系各方责任部门之间的关系,海事部门是客渡船综合治理体系各方责任当中的重要一环,不是全部。但是在责任链当中,相互各方之间责任仍有不清晰之处,这也是我说“宁可越位,也不能缺位”的原因。当然也不是说包罗万象,什么都是自己的,只要职责是界定清楚的,我们是既不越位,又不缺位。要再次强调的是,海事是责任链重要的一环,我们负有行政管理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
二是处理好协作机制和加强联系的关系。要借力而为,形成合力。加强外部的协作,跟政府的联合、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目的不是推责任,而是借力而为。在海事监管中通过责任链的其他责任各方,共同履职达到我们海事部门想达到的监管效果,促进客渡船运输的安全。同时海事三级机构要增进各项职能的具体衔接和协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不仅在纵向上,在横向各业务管理部门之间也要加强衔接协同监管。
《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同一个层面的相关部门,在责任上也有很多衔接,大家要提高协作精神。比如昨天在现场,船公司提出的船员培训问题,船员处要去研究推进;通航部门在航线划定等问题上也要加强对各分支局的指导。一个良好通航秩序是进出港船舶安全的基本保障,若再加上现代化的动态监管手段,实施必要的动态跟踪管理,对重点船舶进行必要提醒,就可以把事故概率降到最低。这种动态管理,加上科学有效的应急反应方案,又能将已降到最低比例和概率的事故险情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并进行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这里再次明确,各级海事机构的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的其他领导各司其责,行政一把手对辖区的客(渡)船安全形势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这样才能确保一方平安。
(二)要全面履行客渡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履职意识。
提高履职意识就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有了责任意识,才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目前整个《实施意见》方向已经明确,下一步就是细化责任分解任务,要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希望各分支局回去以后,进一步研究《实施意见》,把未明确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把已经明确责任后具体工作未分解的分解到具体岗位上。
要实现目标,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位,思想认识一定要到位,各分支局回去以后一定要让同志们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思想认识是基础,之后就是明确工作的方向和步骤,接下来就能抓落实。省局分支局要加强工作督察,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要按照督察制度进行必要处理,两级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客渡船进行监管,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要根据情节,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并进行内部通报,性质严重的拒不执行《实施意见》的或明显可见但未执行到位的,基层海事处要追究现场监督员和处长、执法支队队长相关责任。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就要采取组织行动。对客渡船安全监管工作,明年局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各分支局目标考核的固定项,在分值上给予合理范围内的倾斜,对客渡船的安全监管工作,长期存在问题没有按要求及时解决的,对这个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其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刚才各局的汇报情况很好,我想在这里明确一下,在今年年底之前,必须让《实施意见》贯彻到位,辖区内不再有影响适航性的船舶运营,年底前没有完全解决的,由相关分支局负责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现场监管,保障其航行安全,否则,坚决禁止其开航。
(三)要加强隐患整改,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我们要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深入排查客(渡)运安全隐患,有力督促相关单位、船舶落实隐患整改,定期抽查。所谓长效机制,必须把隐患整改,并对有可能冒出来的问题,通过不断的 “回头看”,来及时保持常态化的安全状态。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要加强辖区的风险源日常管理,强化综合治理,努力减少、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同志们,客渡船安全监管工作确实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事关整个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我相信大家已经统一认识,集中思想了,相信各分支局会把这个意见更加细化落实了,也相信大家一定会抱着对人命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对这个单位负责任的态度,对自身负责任的态度履行好职责,抓好这项工作,以稳定的福建海上辖区的状态,来真正迎接好党的十八大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