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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会议纪要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7日

 

会议单位: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
主持人
魏衍明
记录人
叶星
签发
 
会议主题:山西灵石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办公会
时间:2012年3月6日下午15:00
地点: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
出席:魏衍明、杨建国、吕高举、任春宝、王向东、
 星、杨海强、安全员、放炮员、库管员、
巡查员
 
纪要内容:
2012年3月6日下午15:00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在矿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了煤矿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会议,安全副矿长魏衍明、杨建国副矿长、安全员、放炮员、库管员、巡查员共48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安全副矿长魏衍明、杨建国副矿长作主要发言,安全员、放炮员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严格我矿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爆破物品的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召开本次会议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矿长首先讲到火工品库及火工品的管理,然后强调了井下放炮安全规定。
1、        加强火工品管理,做到一天一审批,用多少批多少,
首先由爆破作业单位班长填写火工品申请单,写明当天要使用的规格及数量,然后队技术主管审核签字,安全员签字,最后由矿长审核签字确认。
2、爆破作业单位班长凭申请单到火工品库领取火工品
火工品申请单一式两份,安监科保留一份,火工品库保留一份。
    3、炸药和雷管在领取和使用时不得同车运输。
    4、火工品库保管员按照审批后的申请单上的规格及数量如实发放火工品,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5、保管员不得随意离开火工品库区,要熟练使用手持机。
6、安监科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审批火工品,保证正常施工生产。
7、安监科定期检查火工品库的出入登记和施工队的使用情况。
井下放炮应严格遵照《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放炮员必须由熟悉《规程》及火药性能,经过培训,持有资格证的专人担任。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
    硝铵炸药当发生变硬时,在使用前要用手揉松,使之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损坏,若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时,禁止使用,交回火药库,当硝铵炸药含水分超过0.5%时禁止使用。
    不得使用过期和变质的炸药、雷管,不同品种的炸药雷管严禁掺混使用。
    放炮员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药箱内并加锁,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并及时送到放炮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严禁搭乘人车和机车,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一、引药的装配
    放炮员到达工作面后,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个数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后,选择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装配引药(装有雷管的药卷)。装配引药时药防止雷管受到震动和冲击,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在药卷上扎眼要用竹木棍,不能用雷管代替直接扎眼,雷管要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在药卷上,雷管装入药卷后,要用脚线缠绕固定,余下的部分脚线缠在药卷上,并扭结成短路,引药的数量以需要为限。
二、装药和封泥
    装药前首先用炮棍在炮眼内来回捅几下,清除煤粉和岩粉,然后把药卷一次装进炮眼内,再用炮棍将药卷推至眼底。药卷中间要防止夹杂煤粉,以及发生拒爆、半爆、爆燃,形成二次爆炸(炸药爆一部分,另一部分由于传爆能不足而燃烧,而后又转为爆炸)。装药后的雷管脚线要扭结在一起,避免与带电物体接触提前引爆,引药装好后,应用炮泥和水泡泥(装水塑料袋)将炮眼封堵,头两端炮泥必须小心装填,以后依次装的炮泥要捣实,捣泥时,用手拉雷管脚线把雷管脚线紧贴在眼壁,以免捣坏,禁止用煤块等可燃性材料作封泥。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当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2个或者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下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最先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体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当有下列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并立即报告调度室进行处理。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伪顶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如果放炮地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1%时,或放炮母线铺设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和局部空间0.5m3内瓦斯浓度达到2%时,或启爆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所有电器设备及开关附近20m瓦斯浓度达到1%时 。
 (三)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三、放炮
    放炮前,班组长及放炮员、瓦检员必须做好放炮准备,班组长派出人员到放炮地点相通的所有巷道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并安排将工作面附近的工具、电缆等加以保护或移到安全地点后撤到放炮警戒线外(全风压进风巷道中);然后由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和巷道内各检查点处通风瓦斯均在正常情况下,班组放炮员才将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连接好,并由班组长检查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合格后,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应先发出放炮警号,等5S后再进行放炮,放炮及连线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和钥匙只许放炮员随身携带和保管,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加以扭结。至少等15min并吹散炮烟后,才能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一同进入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经检查无问题时,方能发出解除放炮信号,撤回警戒人员。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炮母线长度必须保证,严格《作业规程》要求,严禁明接头和裸线,一趟放炮母线最多两处绝缘胶布包扎处,否则立即进行更换,使用电缆放炮时,必须使用连线盒进行连接。
(二)放炮母线和连接线,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拧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电缆等导电体相接触。
(三)巷道掘进和采面放炮,放炮母线都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特殊情况,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可不受此限。
(四)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巷道两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巷道下部,离底板不大于0.6m的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放炮。
(六)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七)严禁打眼连接平行作业。
(八)雷管脚线在未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放炮以外的办法,可放炮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一般采用3#煤层炸药。
(二)每次放炮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每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450g。
(三)放炮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的浓度,并执行相关规定。
(四)放炮前必须将炸药封泥严实,放炮时人员不能再溜煤(矸)眼内启爆。
四、拒爆处理
    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才能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不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该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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