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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安全使用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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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确保天然气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出具天然气安全使用告知书。
一、用气安全告知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天然气管道。
  8.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变更地址和名称。
  9.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0.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1.使用天然气时,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2、不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不要包裹天然气管道、燃气表和各种阀门。
13、不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要私自改动和拆除、改装户外燃气计量装置,如需改动燃气设施,务必找天然气公司的专业人员
14、不要使用不合格燃器具和连接胶管
15、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切不可插卡,以免发生意外
16、应定期对家中的燃气设施进行自检,可用肥皂水(清洗剂)涂于各个管道连接口及阀门处。如发现有气泡产生或闻有臭味为漏气,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关闭表前阀、灶前阀等阀门;轻开门窗通风;不要动用明火和开启电源;及时拨打天然气公司服务热线报修(在拨打电话时要远离泄漏现场)
  17.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8.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
  19.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20.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21.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22、IC卡实行一表一卡,不能相互借用。当维修或长期停用时,请关闭总阀门,不能把燃气表当作总阀门使用。
二、用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室内燃气设施到达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后,由用气方负责更新。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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