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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8日

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为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请遵守。
  一、履行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者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全程监管。
  二、承担法定义务。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及其他化学物质。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实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自觉开展自行或委托检测,不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同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坚持诚信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技能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做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四、自觉接受监督。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新野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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