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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封信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04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一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大,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起点提高为30万元,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处罚为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将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能一如既往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学法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良好的发展环境。

感谢你们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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