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发包方责任
1、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足额提取安全措施费。 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 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四、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重伤事故率控制 0.1 %,轻伤事故率 控制 0.3 %。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 100%。(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 3 次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目标覆盖率 100%。 (4)施工现场设安全员 1 人。 注: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②.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③.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全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②.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③.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 危险程度增加。 (B)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应 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械及物 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 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 100 %,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 率 100 %,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 100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 100 %。
五、其他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 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不按安全标准及规范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经主管部门检查提出整改而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等行为,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 伤亡与财产经济损失的,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罚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本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要求。
4、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按“一标准三规范” ,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承诺内容。
5、工程竣工后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评工程完成安全目标情况,并作为工程评优的依据。
6、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站各执一份,妥为保存。
六、签章确认 建设单位(盖章) :
负 责 人(签字) :
施工单位(盖章) :
项目经理(签字) :
承诺日期: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