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承包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
1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5、承包人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入校园施工。
1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不得随地大小便。
17、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电话等书面或口头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承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采取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承包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承包人人员无故到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方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承包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承包人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甲、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 甲 方 | 承 包 人 |
单位名称 | (章) | |
签 约 人 | |
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