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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4日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物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电气敷设、防爆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五、在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中,严禁带入明火。
六、定期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灾隐患,做到每天有记录。
七、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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