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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本人承诺,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就安全生产管理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扬尘及环境整治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二、按规定到岗履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理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确保人员及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职。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等工作重点纳入,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四、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及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自觉接受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做好救援善后工作,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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