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班组已与贵司签订《太合公馆B区外架劳务分包合同》,我班组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班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相关管理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我班组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班组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安排好本班组农民工的生活,做好本班组农民工的
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倘若)我班组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处置不力,造成农民工围堵项目部或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且我同意由贵公司从本项目工程劳务费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且我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贵司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10000元赔偿金;
4、我班组在工程结算时将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的相关记录及凭证;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愿。我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承诺接受贵司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愿意将《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作为与公司所签订的《太合公馆B区外架劳务分包合同》附件,服从并遵守贵公司建立的项目奖罚制度,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承诺人: 身份证号(522323199004027119)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