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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安全通告

作者:铁血丹心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08日

一、施工前

1、在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的入港安全培训,方可施工。

2、办理临时出入通行证,凭出入证登记和出入大门。

3、涉及到以下相关作业时,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进行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临水作业等。

二、施工时

1、熟悉施工内容和逃生路线。

2、涉及到作业许可证的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施工。

3、确认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到位,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范围施工,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生产场所。

4、特殊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5、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6、严禁操作或挪用港区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并与转动机械、供电设备、堆场、仓库等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人生伤害等事故。

7、严格执行港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8、做到“四不伤害”,严禁追逐打闹。

9、严禁酒后施工,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

10、保持生活和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不得乱扔杂物。

11、自觉遵守我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施工结束

1、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

2、检查和复位现场设施,确保没有遗留安全隐患。

四、违章行为处罚

1、不戴安全帽者每次罚款50元,不正确使用安全帽者每次罚款50元。

2、高空、临水作业不采取安全措施每次罚款200元,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救生衣者每次罚款100元。

3、在禁区内吸烟每次50元。

4、不办理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500元。

5、乱扔施工垃圾、杂物,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我司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6、擅自挪用我司消防、安全、生产等与施工无关的设施,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损坏,必须及时恢复并照价赔偿。

7、不服从我司管理,取消入港施工资格,对指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每次罚款100元。

9、有盗窃行为的,按盗窃价值的10倍罚款,并取消入港施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0、因施工方管理缺失、违章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施工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签收人:            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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