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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9日

        2.负责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农民自用船船员和渔业船舶船员的 培训。
        (十二)州水利局。
        1、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大中型水库、中小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运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大中型水库、中小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龟网运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 培训工作。
        (十三)州商务局。
        1、负责所属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所属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 培训。
    (十四)州卫生局。
    1、负责所属卫生系统内医疗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对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预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3、负责医疗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 培训。
        (十五)州文化体育局。
        1、组织博物馆、体育馆及体育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及录像厅等文化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对博物馆、体育馆及体育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及录像厅等文化经营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 培训工作。
        (十六)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
        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酒店等单位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的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旅游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导游、司机及从业人员的 培训工作。
        (十七)州总工会。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督促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黔东南日报社。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集中行动期间的新闻报道,在黔东南日报上开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栏,免费刊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或公告。
        (十九)黔东南电视台。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动期间的新闻报道,在黔东南电视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栏,每周播出安全生产新闻不少于1条,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不少于30秒。
        (二十)州工商局。
        督促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单位、市场主办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十一)州质监局。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业人员的 培训工作。
        (二十二)凯里公路局。
        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公路养护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 培训。
        (二十三)州气象局。
        1、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二十四)凯里供电局。
        1、负责供电系统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系统内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 培训;
        2、督促本行业内电力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 培训。
        (二十五)。电信黔东南吵11分公司、移动黔东南州分公司、联通黔东南州分公司。
        1、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动暨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每半月免费向手机用户发送1条安全短信;
        3、积极向手机用户推荐、赠送免费的安全彩铃。
        (二十六)凯里高管处。
        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城镇、乡村、学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
        五、宣传教育的对象、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的对象和目的。
        1、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熟悉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明确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学生。教育并督促其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人货混装车辆、无牌无照车辆,提高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逃生知识和能力。
        4、农村村民。教育其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人货混装车辆、无牌无照车辆,无证不驾驶机动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提高其,用电安全知识、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知识,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
        5、城镇居民。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参与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居民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形成安全生产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内容。
        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7]4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0]8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
    位要按照《黔东南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安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一项内容重点予以落实。
    2.为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督查,对宣传教育做得差的县市(区)或部门要进行通报。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宣讲团,深入乡镇(街道)、村、学校、重点工程施工项目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要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死面,不漏一村一组一户一人、一厂(矿)一校一店一门面。用不出事故、少出事故、杜绝较大事故来检验宣传教育行动的成果。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报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暨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每个月月底向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暨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的进展情况。
    3、在2011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一次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5日前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暨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262,联系人:袁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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