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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3日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
        在建工程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灾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小型水库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等。
        四、责任分工
        (一)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本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本部门所属的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本部门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厅有关处室(包括承担安全生产行政职能单位)安全督查分工为:在厅安委会领导下,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由厅基建处(会同质监站)、厅水管处、厅农水处、省基建局(农村水电)牵头,分别负责对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上农村水利(小水库、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农水建设)工程、农村水电进行抽查;防办结合防汛任务自行组织做好安全度汛检查工作。其他处室结合当前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督查。
        厅安委办承担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协调、厅直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阶段的明察暗访、重大隐患督办,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检查信息梳理、汇总和材料上报工作,以及省政府督查组、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督查组的配合、汇报工作。
        (三)各水利企事业单位、项目法人等参建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方法步骤
        本次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安排为6月至9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15日)
        各类企事业单位单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留盲点和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同时要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各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报告,填写《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按隶属关系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厅安委办将对厅直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二)专业检查与重点抽查阶段(7月15日-8月31日)
        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对所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县(市、区)水利部门的督查要全覆盖,市对本级督查全覆盖,对县(市、区)抽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的10%。对在建水利工程检查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4)逐项填写检查意见,对水利工程运行单位检查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5)填写检查意见,对其他水利企事业单位按照《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自查表》(附件6)填写检查意见。要结合被查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逐级汇总和填写附件2统计表和附件3统计表,连同附件4、附件5检查表和附件6自查表,根据抽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厅有关处室组成专业检查组,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业检查。
        省安委办将通过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进行集中指导和培训、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和查摆发现的问题,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的同时,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从而有效地提高我省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本次大检查负责人、牵头科室。
        二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狠抓整改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切实做到关闭取缔、按规定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
        三是及时报送,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负责人和牵头单位及联络员、联系电话、传真等于6月28日前报送厅安委办;于每月4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送厅安委办;于每月底前将附件2统计表、附件3统计表连同附件4检查表、附件5检查表、附件6自查表报送厅安委办;于9月6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总结提纲见《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提纲》(附件10))报送厅安委办。
        厅有关处室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附件7)、《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检查记录》(附件8))及时报送厅安委办。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好经验、好做法,省水利安全生产网将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大检查动态,交流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
        联系人:马畅、孙悦朗
        电话/传真:0551-62128948
        邮箱:sltqgc@163.com <mailto:sltq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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