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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职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06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职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3】6号)文件精神,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矿继续开展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职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职尽责”为主题,以“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目标,广泛深入宣贯《七条规定》,对照《七条规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遵守《七条规定》,切实落实矿长职责,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切实维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强力推进我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职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兴运煤业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秦书杰
副组长:刘新亮 杨书彬 王营超 冯春生 景全营
成 员:王玉涛 冯国洲 焦振涛 梁得森 温和民
        鲍春亮 刘振立 刘根成 刘新卫 王晓明
        焦光伟 陈晓楠 刘贤哲 于继亭 刘银朝
        耿冠周 刘蒙召 梁治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矿长刘新亮同志兼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牵头组织集中培训、开展相关活动等具体工作。各科队成立相应的主题实践活动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七条规定》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统一部署本部门主题实践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向安全科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三、主题实践活动内容
  为确保《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严格贯彻实施,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以下活动。
  (一)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
  公司组织五职矿长和班组长以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一次《七条规定》学习宣传活动。同时,要利用LED电子屏、宣传排版、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人人皆知。确保从业人员知晓率达到100%。
(二)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活动
  公司组织五职矿长和班组长以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一次为期1天的集中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任职资格,进行再培训,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有关任职资格。
  (三)签定一份承诺书
  公司组织五职矿长和班组长以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签定严格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并由安全科存档。
  (四)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
  公司各单位认真对照《七条规定》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达不到《七条规定》要求的,必须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措施、资金、人员、时限、责任等“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四、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3〕23号)及金丰集体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在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活动基础上,从2014年2月下旬开始,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检查抽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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