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政治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是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切实可行的手段,加强治安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保证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
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校园综合治理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学校安全,师生满意”的工作目标。
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遵纪守法观念和法制意识;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
2、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治安秩序。
3、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案件和事故,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学校稳定和师生员工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4、加强治安保卫等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5、及时、稳妥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
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综治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副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组成。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学校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划拨必要的经费,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教处负责建立班级以安全员、宣传员、消防员为成员的“治保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其他各部门建立主要部门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
一、校综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依据学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
2、召开有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制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制定考核标准,对校内相关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评比。
3、对校园内各部门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及领导干部责任查究制。
4、积极协调同国家安全机关打击、防范校内外敌对势力活动。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
5、指导和督促校内各部门落实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群防群治、安全防范和督促治安管理等措施。
6、指导和督促校内各部门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防震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恐防暴以及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7、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做好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违纪学生和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
8、指导和督促校内相关人员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校综治办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和综治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实际情况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
2、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协调全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依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全校进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总结交流经验,落实各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4、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导工作。
5、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完成校综治领导小组和各级政府综治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校长办公室职责:
1、协助学校督促各部门落实学校及上级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与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周边环境整改、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做好校园内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校行政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校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宣传教育。制定、落实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社会稳定。
5、制定、发布全校性规章制度,审核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维护好学校权益。
四、保卫部门是校园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1、负责门卫管理、校园巡逻、要害守护、
以及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涉外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的日常安全防范和群众性治保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