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文档应用>> 实施方案>>正文

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2日

        2、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取的盖红章的供货商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商生产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证书、质量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购货票据等是否完整归档;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与国家局数据库和供应商提供的票证是否一致;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是否及时登录"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档案信息系统"录入购入产品基本信息。三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加大对经营企业的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产品,特别是声称壮阳类或改善性功能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四是重点严厉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违法行为,净化规范全市保健食品市场,达到全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各县局、区分局、市稽查支队要认真制定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工作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全市保健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出现问题较多的零售经营单位、不依法规定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非法标示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别是要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以及假冒批准文号的严重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依法严厉查处。各单位要将专项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跟踪检查材料以及违法案件查处材料及时归入企业监管档案。并将有关违法案件查处决定上传录入"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结果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假冒伪劣和虚假标示宣传以及非法添加摆在重中之重,有效解决保健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检查时间及措施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时间自2012年2月至11月。
        日常、专项检查以检查记录表为据,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填写《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检查记录表》(见菏食药监保化〔2011〕3号文件附表)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2),并要求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陪同检查人员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检查记录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的,应当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对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关高牌等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检查,对发现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宣传等问题,要移送市、县区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宣传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局、省局、省食安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保健食品监管工作,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督导,落实监管责任。为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责任,市局将结合全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监督抽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在日常监督、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总结,落实信息报送。不断总结经验,分析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意见及建议。
        请各单位将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务于2012年每季末25日前,日常、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务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
        3.菏泽市2012年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  王静
        电子邮箱: hezebaohuake@126.com
        联系电话:0530- 5699930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