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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一巩固”基建安全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5日

        (六)严格执行“30项重点措施”
        为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三抓一巩固”基建安全主题活动30项重点措施》和重点整治得安全通病清单(50条),按照国网公司对输变电工程安全通病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参建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开展通病治理策划,提出工程建设各阶段易发、频发的通病类型,制定相应治理通病的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以治理,落实责任。针对50条重点整治的安全通病,结合全年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对通病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项目治理情况的评价考核力度,确保在年底实现基本消除的目标,提高基建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三抓一巩固”基建安全主题活动30项重点措施
            附件2:“三抓一巩固”基建安全主题活动评价细则
       
       
        附件1:
         “三抓一巩固”基建安全主题活动
        30项重点措施
        一、抓制度执行(10条)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要对照规定要求,梳理、完善各单位不同层级安全管理制度,清除与公司相关制度矛盾和重复的文件,杜绝制度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形成安全责任更加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切实可行、安全管理流程更加清晰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对照本单位应执行的内容进行落实,加强对下属单位或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规范现场制度编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基本要求落实到位。
        第二条 强化基建安全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文汇编》等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全方位、分层次、分专业的宣贯培训活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课时要求,采取集中授课、实例剖析、典型经验介绍等方式,丰富培训形式,通过考试、竞赛等手段检验培训效果;各单位要定期对所属基建单位、项目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地生根,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做到对各项管理制度的准确把握、执行到位。
        第三条 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各单位要重视工程建设安全策划工作,强化《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力,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的计划、审核、投入、结算等环节的监督,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管理评价、安全检查的重点,通过试行对施工用电配电箱、孔洞及沟道盖板、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统一配送,重点加强基建安全设施标准化。
        第四条 强化施工分包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各级分包管理制度,稳定施工队伍;强化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建立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施工分包招标时实行资信评价高者优先的原则;以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及资信评价为手段,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资源投入、认真执行公司制度要求,对施工全过程安全施工进行有效控制,各单位切实履行工程分包管理各方职责,确保分包安全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全面开展工程安全管理评价。认真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加强在建工程安全评价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在建工程施工高峰期评价要求,保证评价办法要求的项目做到全面覆盖,应用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表指导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完成评价工作报告,保证抽查比例,确保安全评价工作质量,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第六条 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的执行。网省公司要加强对监理工作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和考核办法,编制各类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严格按照监理制度开展工作,承揽项目上按要求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严格执行施工用电规范。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对照施工用电强制性条文要求,加强临时用电的设计策划,确保电源布设合理;加强电源箱分级配置、漏电保护装置设置、敷设电缆保护、用电设备接地可靠等要求的执行;促进临时施工用电设施标准化,统一现场施工用电设施的型式,明确专人操作,加强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用电。
        第八条 严格执行脚手架、跨越架搭设规范。严格执行《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和《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要求,严格审核脚手架、跨越架搭设队伍或人员专业资质,按照专项检查验收表,对照规范、规程逐项监督检查搭设过程和结果,用规范、规程数据来指导、确定搭设验收是否通过。
        第九条 严格执行特种(殊)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要加强特种(殊)人员管理,加大此类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力度,做到“人证对应,持证上岗”;监理项目部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加强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确保持证上岗作业制度的落实,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第十条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定。认真学习普及消防法,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现场消防安全规定,制定专项消防措施,确保施工用火安全;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选择、采购工程材料和防护材料和消防设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验收规定。
        二、抓措施落实(10条)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措施费用落实管理。施工项目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使用明细的编制工作,建立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台帐;监理项目部认真审核使用计划,加大落实使用监督,并定期将使用情况向业主项目部汇报;业主项目部要加大对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强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工程各类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责任;业主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工程安全总体策划,组织审查监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确保措施的切实可行。监理项目部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围栏、安全工器具等防护设施的配备进行检查,保证齐全完好。
        第十三条 强化施工安全方案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水平,以技术作保障,重点强化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严格执行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施工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审、批管理程序,落实重大及特殊作业技术方案评审制度,必要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四条 强化施工安全方案交底工作。履行施工安全方案交底人职责,严格实施全员交底工作,采取安全培训、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问答、全员签字、在现场悬挂风险控制标牌等有效措施,确保被交底人员真正掌握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强化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交底要求,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
        重点内容必须体现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中,便于现场执行与监督,施工作业期间作业票必须始终保存在工程现场。
        第十六条 加强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围绕起重机械进场准入、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审与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缺陷整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等重点内容,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作业。加强对老旧机械以及外租、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改进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安全管理人员要全程跟踪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重要吊装作业的施工过程,做到监护到位。网省公司每年应对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行一次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中。按要求建立施工机具台帐,保证台帐与实物对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加强过程检查维护,确保施工机具完好。
        第十七条 强化关键环节和重要作业安全措施落实。高度重视深基坑开挖作业措施落实,对深基坑开挖等特殊设计方案,要认真研究现场落实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边坡稳定和坑下作业安全保障措施执行到位;严格把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保证攀登和悬空高处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推广体能测试台管理经验,每天了解掌握作业人员心理情绪变化,禁止超能力未经培训强行安排和情绪不稳定人员登高作业;加强防范物体打击措施的落实,施工项目部在各工序开工前应根据作业内容编制防范物体打击措施,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明确防范物体坠落要点,作业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加强改扩建工程现场和工程投运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加强改扩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监控手段保证临近运行设备、带电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加强启动调试期间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厂家、运行单位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安装、调试质量管理,严格进行设备检验试验,杜绝因安装、调试质量引发事故。
        第十八条 加强应急措施落实管理。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管理,按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现场处置方案,认真审核、备案,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具必须配备在施工现场,组建救援队伍,所有应急处置方案必须定期开展演练。
        第十九条 有效发挥基建安全巡检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建安全巡查组机制,妥善解决巡查组开展工作的需要,制定并落实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组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公司投资在建项目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通报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的工程现场;以开展流动红旗竞赛、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为抓手,以点带面,缩小管理差距,形成管理水平基本一致的地域性安全管理文化特点。
        第二十条 量化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网省公司、3个项目部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参建单位管理综合评价和资信评价中,通过进一步强化基建安全工作的量化管理和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三、 抓监护到位(5条)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监护制度。各单位进一步突出监护机制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安全监护制度,明确作业监护点和监护工作标准;选派责任心强、安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承担监护工作,加强培训,使各级人员掌握安全监护的内容和要求。落实监护人员的责任和考核机制,各项目部及上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到位率、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将监护不到位与隐患视为同等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落实日常施工的安全监护。强化监护人员到岗履责,严禁监护人员参与作业;监理项目部要将重大风险因素、安全隐患纳入旁站监护记录,日常监护重点督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严禁施工现场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开展专项监护工作策划,加强对特殊天气下施工、大型机械安装拆卸、临近电和高处作业的监护,强化安全设施设置、使用、拆除过程的监护管理;明确安全设施在工程各阶段的监护人,完善安全设施监护管理的流程。
        第二十三条 加强分包施工作业的监护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工作,认真落实分包安全管理办法中关于高危作业分包施工组织和安全监护的要求,施工作业时负责安全监护的员工必须做到与分包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各施工项目部要加强专业分包队伍安全监护人员的统一培训,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做好系统外工程的监护管理。网省公司要将系统外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安全 ,加强系统外工程,特别是境外工程的安全监护工作,实行系统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编制专项月报,杜绝公司安全要求在系统外、境外工程落实过程中的衰减现象。
        第二十五条  做好防止物体打击措施执行的监护工作。作业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在基坑内作业需设立专人监护,及时清理基坑周边杂物;监理项目部严格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监督交叉作业使用的工具、施工材料等采用绳索进行上下传递情况,检查安全监护人员到位、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好用情况。
        四、巩固安全基础(5条)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基建安全人才培养机制,主动发现培养责任心强、热爱基建安全事业、擅长分析总结解决问题的人才,对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部门、项目和个人适当表彰奖励,加大学习交流力度,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履职能力和工作热情。加大对核心分包队伍的扶持,加大其优秀管理人员的发现和培养力度,对成绩突出者予以适当奖励,培育核心分包队落实公司安全制度要求的向心力和归属感,踏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深化开展安全通病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制定安全通病治理工作年度规划,科学制定通病治理方案,将基建安全通病防治工作纳入对基建安全管理的有关考核、评价、竞赛工作中,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通病治理情况的考核,及时总结通报各单位治理情况,总结评价治理效果,通过一至两年的时间,实现已知安全通病得到彻底治理;发现、总结新归纳的安全管理通病类型,制定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安全通病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治理工作,防范安全通病“死灰复燃”。
        第二十八条 积极推广基建新技术应用。各单位要借鉴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在条件适宜的工程积极采用《国家电网公司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目录(2011版)》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以及相关设备的应用,以先进的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施工;跟踪先进安全技术信息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利用技术手段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第二十九条 大力推进基建安全信息化完善及优化工作。以改善基建管控团队管理机制为契机,以改进系统完善、优化工作绩效评价方法为抓手,以深入开展基建管控现场部分应用和工程建设信息汇总展现为重点,强调信息、数据填报的规范、及时,系统稳定可靠为保障,加快推进基建安全管控建设进度,提升基建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十条 确保基建施工安全稳定。各工程现场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将参建人员思想情绪、施工环境纠纷苗头作为一项安全管理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依法解决各类纠纷,杜绝因工程施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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